经销条件:
1、具有营业执照法人企业,固定办公场所。
2、致力于从事快速消费行业, 有一定的销售网络。
3、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和库存能力,具有较好的品牌维护观念。
4、能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模式,配合公司对当地市场的推广政策及营销策略。
一、 适用范围
1、 产品:包括公司生产的系列产品。
2、 对象:所有经销的客户,包括总经销和分销商。
二、经销要求 :
1、省级总经销商首批定货额不得少于30万元;
2、地级市总经销商首批定货额不得少于10万元。
3、渠道经销商首批定货不得少于200件。
4、协议签订后前三个月为铺货期,三个月内铺货率达到80%。
5、全年任务额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差异,进行协商决定。
三、供货价格
1 、按公司统一到岸价。
四、销售支持
1、区域独家经销,保障经销商最大利润化。
2、不定期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。
五、供货需知:
1 、公司在收到经销商货款及加盖公章的《订货单》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2 、提前2-15天订货。
3 、公司负责将货物发运到经销商所在地城市的货运站,市内运输及运杂费由经销商自行负责。如订货量100件以上(含100),则是门对门配送。
六、返利:根据销售情况,可享受年终返利。
七、首次短期经销协议期为三个月,三个月内视经销商的铺货及销售情况协商签订区域特约经销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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